钢筋结构实训室安全操作须知
日期:2020-03-01 18:17:15  发布人:交通工程系  浏览量:1885

1.室内应保持整洁、安静、严肃、严禁吸烟,未经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训室。

2.首次进入实训室的实训工作人员,应该接受实训室安全教育,一切实训均应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安全措施。实训中实训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对正在使用的的仪器严加看管,有火源或锋利实验仪器及物品不得私用。

3.实训室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,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,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处,予以补充或更换。实训室工作人员应懂得基本灭火方法,会使用消防器材,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。

4.实训室内的仪器等要做好防火、防爆、防尘、防腐蚀和防盗工作。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训室,外单位借用须经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。

5.实训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,门锁有效。任何人不得私配实训室钥匙。未经领导批准,实训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。

6.实训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,禁止私拉乱接。供电、照明、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,保持完好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,以保持其畅通。

7.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,夜间或节假日加班做实验,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训室做实验均须提前报告,待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8.出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时,实训室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,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。同时应及时向实训中心主任及上级部门如实汇报,不得隐瞒。

9.实训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。下班时,必须关闭电源、水源、气源和门窗,进行安全检查。

核发:交通工程系 点击数:1885 收藏本页
分享到
相关链接

地址:河北省黄骅市北海路1777号 渤海理工学院 综合教学楼C303 联系方式:办公室电话:0317-7557931 学工处电话:0317-7557934

统一管理入口